吾鄉近來貓類繁多,往先尚需出錢購買,現在則幾乎氾濫成災。凡物少時人多貴之,至於街巷之中隨處可見,則幾乎無人稀罕。於是吾鄉一些勇於探索的美食家們興起了一股食貓的熱潮,初時僅僅聚在一處,把自家養了十年的老貓燉了,不過一旦嘗試便一發不可收拾,一有機會就到處尋貓食之。

後來在宿舍談起此事時,某君一臉驚訝的說,“怎麼可能呢?貓肉是酸的!怎麼能吃呢?”我問他如何知道,是否吃過,依然一臉驚訝的說,“這還用得著試?人人都知道啊,貓肉是酸的,還用得著試麼?”那口氣簡直是聽到了世上最荒謬的事。

由此想起關於西紅柿的一則趣事,據史料記載,西紅柿是生長在南美洲秘魯國家森林裡的一種野生植物,原名“狼桃”。當地傳說狼桃有毒,吃了狼桃就會起疙瘩長瘤子。雖然它成熟時鮮紅欲滴,紅果配綠葉,十分美麗誘人。但正如色澤嬌豔的蘑菇有劇毒一樣,人們還是對它敬而遠之,未曾有人敢吃上一口,只是把它作為一種觀賞植物來對待。到了十六世紀,英國有位名叫俄羅達拉的公爵在南美洲旅遊,很喜歡番茄這種觀賞植物,於是如獲至寶一般將之帶回英國,作為愛情的禮物獻給了情人伊麗莎白女王以表達愛意,從此,“愛情果”、“情人果”之名就廣為流傳了。但人們都把番茄種在莊園裡,並作為像徵愛情的禮品贈送給愛人。過了一代又一代,仍沒有人敢吃番茄。到了十七世紀,有一位法國畫家曾多次描繪番茄,面對番茄這樣美麗可愛而“有毒”的漿果,實在抵擋不住它的誘惑,於是產生了親口嚐一嘗它是什麼味道的念頭,因此,他冒著生命危險吃了一個,覺得甜甜的、酸酸的、酸中又有甜。然後,他躺到床上等著死神的光臨。但一天過去了,他還躺在床上,鼓著眼睛對著天花板發楞。怎麼?他吃了一個像毒蘑一樣鮮紅的番茄居然沒死!他咂巴咂巴嘴唇,回想起咀嚼番茄那味道好極了的感覺,滿面春風地把“番茄無毒可以吃”的消息告訴了朋友們,他們都驚呆了。不久,番茄無毒的新聞震動了西方,並迅速傳遍了世界。從那以後,上億人均安心享受了這位“敢為天下先”的勇士冒死而帶來的口福。後來有人分析了西紅柿的成分,論證了它含有多種維生素,是營養極為豐富的食品,於是便把它從公園裡挪出來,移進了菜園。到了十八世紀,意大利廚師用西紅柿做成佳餚,色艷、味美,客人讚不絕口。番茄終於登上了餐桌。從此,番茄博得眾人之愛,被譽為紅色果、金蘋果、紅寶石、愛情果。

可見世人的成見是件很可怕的東西,能使人長久以來都不敢嘗試從別人口中聽得的“毒物”。謠言不知從何而起,但是說了千遍萬遍,諸人皆如此說也就成了客觀真理,普遍承認,毋庸置疑,乃至於從來沒人去試著嘗試一下。

不過諸般謠言,雖多有不可解之處,有些仔細思量之下,或許也有深意。譬如食貓,國人的飲食文化博大精深,幾乎沒有不敢吃的東西,某一物種被吃到滅絕也是常有的事,貓既能抓老鼠,是極有用的生物,假設被人列入食譜,恐怕不幾日也會淪為“珍稀動物”,難得一見,而老鼠則會氾濫成災。單純設一禁令,效果恐怕並不會很佳,人皆有獵奇意識,越是“珍稀”越是“保護”,往往越是趨之如騖,比如現在各地都有專門的野生動物菜館,專門以一些國家保護動物作為賣點,菜價還往往貴得離譜。比如像牙,明令禁止之下,反而推高了售價,越是珍稀,越是可貴,變成了人人皆想據而有之的奢侈品,爭相購買之下,卻反過來進一步助長了偷獵者的瘋狂行為,加速了大象的滅絕速度,陷入了越保護越稀少,越稀少售價越高,越售價高就越稀少的惡性循環。這樣看來,與其三令五申的設立禁令,倒不如花點力氣去宣傳“象牙能致癌”,“象牙是酸的”,“象牙有毒”之類的謠傳,性命相關,價值且低,自然沒人去招惹,或許可以起到保護的實效。

老子曰,“國之利器,不可示人”,有些事果真要曉之以玄遠的大義,反倒未必有人肯聽,畢竟許多人還只是關注於眼前和自身,太高太大的道理,只要不關乎其切身利益,不僅不會理解也懶得去了解,倒不如瞞著他,編出一些頗幼稚荒誕的謠言來。某地孕婦禁止吃牛肉,仔細詢問之下,也找不出到底的緣由,只是說這是歷代傳下來的規矩,後來聯想到另一種不吃牛肉以求長生贖罪的說法,約略找出點根由。農耕為主的中華之地,歷來有禁止屠牛的法令,古人云,“天子無故不殺牛”,牛是農耕的主要勞動力,設若放開大吃,必定影響到國計民生。不過既然歷代都不斷地頒布禁令,那麼自然歷代都有人破戒食牛,否則人人都不吃,何必要浪費時間精力去頒布什麼禁令。不過有了這若干的“謠言”輔助,牛這一勞苦功高的生物,終於沒淪為“珍稀動物”。可惜近來民智雖開,道德方面卻並沒有提高多少,知識近乎大爆炸似的普及,只是消除了某些頗有深意的“謠傳”,把那些本來遠離人們餐桌的“有害之物”,重新列入了菜單而已,“國之利器”示以匹夫便是災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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